股份有限公司注冊需滿足這些條件,缺一不可!
股份有限需滿足這些條件:
一、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與資格
北京注冊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是指依法籌辦創立股份有限公司事務的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需要有特定的人來具體運作。當某些人有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意愿時,這些人首先應當進行協商,并達成一致意見,依法著手辦理創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辦理的各種事務。
根據我國規定,設立北京注冊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要符合法定人數,具體指發起人應當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發起人少于2人或者超過200人,都不得設立股份有限公司。
二、發起人認購和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所謂法定資本最低限額,是指法律規定的股份有限資本的最低數額。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合資公司,其股本由股東出資的全部財產構成。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是公司進行生產經營的物質前提條件,也是債權人權益的保障。
三、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發起人為了設立北京注冊股份有限公司而發行股份時,以及在進行其他的籌辦事項時,都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不得有所違反。
四、發起人制定公司章程
北京注冊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是指記載有關公司組織和行動基本規則的文件。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我國規定,設立公司必須依法制定公司章程。
五、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北京注冊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稱是本公司與其他公司、企業相區別的文字符號。公司名稱代表了一個特定的公司,沒有公司名稱,該公司就無法參與經濟活動,無法受到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