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轉讓優缺點是什么?公司轉讓后的債務由誰承擔?
公司轉讓優缺點是什么:
對于注冊或收購公司來說,是選擇前者或后者,全靠自己的側重點。
注冊新公司的主要優點:
1、干干凈凈,無所顧慮。
2、缺點:費用偏高。信譽要從0開始。還有,若虛假投入注冊資本,你還有被打官司的危險(而收購這個問題就不存在了)。
收購公司的主要優缺點:
1、成立已有時日,可以告知客戶這家公司資歷頗深,相對來說給自己的信譽度增加了一分。特別是對融資貸款和招標的企業來說,則更顯示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
2、辦理時間快,12個工作日之內即辦完所有手續(而新注冊現在需要15 - 22 個工作日)。費用相對較低,比申辦新公司節約了一兩成。
3、缺點:擔心前股東有債務問題留下后患。
公司轉讓后的債務由誰承擔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十四條規定:“企業法人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項變更,應當向登記機關辦理登記并公告。企業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權利和義務由變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擔。”但,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企業的轉讓,如果該企業擁有債務的,應該先通知債權人,征求債權人的同意,如果債權人不同意的,應當由債務人提供擔保以后,方可轉讓,否則轉讓行為對債權人無效。
2、如果企業轉讓時,企業的資產及債權債務由受轉讓方全部買斷,且出讓方與受讓方在企業轉讓合同中明確約定由受讓方承擔全部債權債務,并到工商登記機關辦理了企業變更登記手續,債權人應以受讓方為被告,要求其對債務承擔責任。
3、如果受讓方買斷了原企業的全部資產,在受讓方實際經營中,發現出讓方在委托審計、評估中遺漏或清理債務不徹底而遺漏的債務,而受讓方已實際接收了出讓方的財產,但未到工商部門辦理企業變更登記,則債權人可以原企業與受讓方作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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