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注冊公司需要了解的4大條件?
北京注冊公司需要了解的4大條件:
一、北京注冊公司名稱:
國內公司名稱的組成為:行政區域(如:北京)+字號+行業性質(如:企業管理咨詢)+組織形式(如:有限公司)。
1、北京+字號+行業特點+組成形式
2、字號+(北京)+行業特色+組成形式
在中國,對公司名稱有一定的限制。在同行業中,除了公司名稱不能重復,企業字號也不能重復。每個名稱只有工商部門核實并保留的情況下才有效。公司命名要考慮很多因素:例如,`地級市`字眼,要到市級單位審批;帶有`省級`需要在省級單位審批;企業名稱中使用`中國`、`中國`、`國家`、`國家`等字樣及不含行政區劃的企業名稱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準;企業名稱中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字樣的,應當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市政府批準。中國政府對中小企業的鼓勵與扶持,注冊公司數量的激增,為了降低重名率,能夠迅速通過名稱審核,建議公司在命名時應考慮使用3~5個以上字號。
二、北京公司
北京必須有,必須有房地產證書和租賃協議(自己的房地產不需要租賃協議),當然,園區登記相對簡單方便,不需要提供房地產證明。
三、北京資金
中國政府于2014年3月1日,注冊資本由實繳制改為認繳制,工商機關只登記股東(發起人)認繳的注冊資本總額,實收資本不再作為登記事項,公司提交也無需提交驗資報告。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規定以及國務院規定有規定的外,取消了對公司最低注冊資本限額的要求。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出資比例、出資方式、出資期限。提示:注冊資金的數額必須滿足企業運營業務的要求,也必須是在企業可承受的范圍內。
四、注冊北京公司的經營范圍
在中國境內成立的公司都必須有經營范圍的要求,是企業從事經營活動的業務范圍。企業只能在其允許的經營范圍內開展商業活動,此范圍會在營業執照上標明。是企業從事經營活動的業務范圍。無論是工商登記前置審批項目還是照后后審批項目,均應在獲得相關部門批準后依批準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