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冊資金變更的三大問題?老板值得收藏!
一、資金變更:公司減資要滿足什么條件?從實際情況看,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原有公司資本過多,形式資本過剩,再保持資本不變,會導致資本在公司中的閑置和浪費,不利于發揮資本效能,另外也增加了分紅的負擔。
2、公司嚴重虧損,資本總額與其實有資產懸殊過大,公司資本已失去應有的證明公司資信狀況的法律意義,股東也因公司連年虧損得不到應有的回報。
二、資金變更: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流程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首先要召開股東會,進行討論決議,并對公司章程進行修改,決議需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同時,公司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能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
三、資金變更:公司減資注意事項
公司在減少注冊資本時,由于公司的資本減少,會對公司的股東、債權人造成一定的影響,因此一般減資程序都是按照公司合并、分立的程序來進行。
公司在減資時注冊資本變更,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同時注冊資本變更,在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新《公司法》取消了對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的要求,因此原來規定的公司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最低限額的要求也相應的被取消。但是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對資本最低限額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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