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可以經營一類醫療器械嗎
一、個體工商戶是否能夠處理醫療器械運營許可證?
我國1987年發布實施的《民法通則》將個體工商戶和鄉村承攬運營戶歸類為公民(自然人),而不是企業。2014年實施的《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法令》和《醫療器械運營監督管理辦法》明確規則:從事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運營的,由運營企業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分存案或請求運營答應。
新申辦從事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運營的請求人應當是依法在工商部分掛號的企業。原個體工商戶的醫療器械運營許可證請求改變或到期連續時,能夠依照2014年修訂的《個體工商戶法令》第二十九條規則請求轉變為企業組織形式后,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食品藥品監管部分存案或請求運營答應。如未轉變為企業組織形式,將不能再運營醫療器械。
二、個體工商戶是否能夠運營II類醫療器械?
運營二類醫療器械,需求處理醫療器械運營存案憑據,好像上面內容所提到的,處理二類醫療器械有必要是企業,因而,個體工商戶不能運營二類醫療器械。如想運營二類企業,則需求改變成企業,然后完結醫療器械運營存案。
三、個體工商戶是否能夠運營一類醫療器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