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公司法之法定代表人相關法律條文
案例公司法之法定代表人相關法律條文
第十三條 【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一、相關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自 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對法人因法定代表人職務過錯的責任承擔,規定如下∶
第六十二條 法定代表人因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法人承擔民事責任。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可以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追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2009年修正)對法定代表人,規定如下∶第三十八條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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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條 企業法人對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
第四十九條 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龅怯洐C關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二)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ㄈ┏樘淤Y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四)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后,擅自處理財產的;
?。ㄎ澹┳兏?、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系人遭受重大損失的;(六)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二、相關司法解釋及"兩高"工作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于對在案件審理期間法定代表人被更換,新的法定代表人提出撤訴申請,法院是否準予撤訴問題的電話答復》〔1998】法行字第14號)答復如下∶
在企業法定代表人被行政機關變更或撤換的情況下,原企業法定代表人有權起行政訴訟。新的法定代表人提出撤訴申請,缺乏法律依據。
三、相關文件規定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進一步做好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任職限制規定執行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2010】82號),全國工商行政管理系統企業信用分類監管信息聯網運行以來,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托聯網信息,認真執行《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有關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任職限制的規定,促進了市場交易安全,提升了企業依法誠信經營意識,提高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執法權威。但是,一些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仍然存在著對有關法律規定理解不準確、執行不嚴格、信息記錄歸集不完整、信息更新不及時等情況,影響了任職限制規定的有效實施。為全面準確執行《公司法》等法律規定,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現通知如下∶
一、準確理解、嚴格執行任職限制的規定
《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等有關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任職限制的規定,對于從源頭上規范市場秩序,維護交易安全促進市場主體有序退出,保障經濟社會健康穩定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各級工商行助管理部門要進一步組織深入學習相關規定,做到準確理解,嚴格執行,切實保障當人合法權益,維護企業準入和退出秩序。
依照《公司法》等有關規定,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出現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情時,在法定限制期內,應限制其在已任職的企業法人中繼續擔任法定代表人,并限制其任其他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要嚴格依法將身份限制范圍控制在法定代表人,不得擴大至股東。
對任職限制期屆滿的,應通過設置自動解除程序,及時解除對法定代表人的任現限制,不得延長限制時間。實施任職限制所依據的吊銷營業執照處罰決定或關閉狹被撤銷的,由作出該吊銷營業執照處罰決定或配合執行關閉決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及時撤銷任職限制措施。
二、加強任職限制信息的歸集和管理
要加強對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任職限制信息的規范管理,確保任職限制信息據記錄及時、準確、完整。
企業法人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被責令關閉的,作出吊銷營業執照處罰法?;蚺浜蠄绦嘘P閉決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按照總局數據匯總要求,即時將企業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的相關信息錄入業務管理系統。
各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應每日將相關信息備份到總局數據中心省級局前置機備份庫,確保全系統相關信息每日更新,及時形成全國范圍的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任職限制信息。各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應每日下載相關信息,并更新至本地數據庫,為嚴格執法提供準確、及時的數據保障。
三、完善任職限制信息來源,為全面執行規定夯實基礎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與有關政府部門、法院等方面積極溝通,逐步建立、完善有關信息互通共享機制,采集《公司法》等法律法規任職限制規定中涉及服刑期滿。個人負較大債務到期未清償等情形的信息,為全面執行《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創造條件。
四、深化任職限制管理促進企業依法誠信經營
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業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加強對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的管理是企業信用分類監管的重要組成部分。要探索通過健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企業信用分類監管系統、政府信息互通機制,不斷豐富完善企業經濟戶口中的企業信用信息、法定代表人信用信息。根據政府管理需要,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掌握的法定代表人相關信息通報有關部門,在更大范圍的政府管理中發揮作用,延伸管理效果。探索建立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信用信息庫,綜合運用行政執法、行政指導等手段,進行法定代表人分類指導和管理,更好地促進企業依法誠信經營??偩謱Ω鞯貓绦蟹梢幎ê托畔w集管理情況進行督查。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有關問題的答復》(工商外企字〔2003〕75號)對外商投資企業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的有關問題,答復如下∶
一、外商投資企業法定代表人變更,適用《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二、外商投資企業組織章程中明確規定變更企業法定代表人須經董事會決議或確認的,應當提交董事會決議。
公司制外商投資企業原法定代表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職責,致使董事會不能按法定程序召開的,按照《規定》第七條規定,可由半數以上的董事或者由出資最多或者持有最大股份表決權的股東或其委派的代表召開和主持會議,依法作出決議。同時應當提交原法定代表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職責的證明文件。
三、外商投資企業組織章程中明確規定企業法定代表人更換方式為股東委派或股東之間協商產生的,無須提交董事會決議。申請人應依據《規定》第六條規定提交文件,其中免職、任職文件種類根據企業章程規定的法定代表人產生方式確定,具體包括∶有權委派方的委派文件、投資各方的協商確認文件等。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企業法定代表人是否負有個人責任問題的答復》(工商企字〔2002】第123號)對企業法定代表人是否負有個人責任的問題,答復如下∶
企業年度檢驗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按年度對企業進行檢查,確認企業繼續經營資格的法定制度,企業應依法接受年度檢驗,逾期不接受年度檢驗是一種違法行為。企業逾期不接受年度檢驗,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該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作為代表企業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未履行法定的職責,應負有個人責任,但年檢期間法定代表人無法正常履行職權的除外。
根據《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第四條的規定,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對該企業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該類人員仍然在其他企業中擔任法定代表人的,相關企業應按規定辦理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相關企業不按規定辦理變更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一經發現或經舉報核實,應責令相關企業限期辦理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對逾期不辦理變更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依照《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第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