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公司法之公司股東責任相關案例分析
一、案例公司法之公司股東責任相關案例
《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界定及股東責任】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關于劃分企業登記注冊類型的規定調整的通知》(自2011年9月30日起施行)對劃分企業登記注冊類型,規定如下:
第三條 國有企業是據企業全部資產歸國家所有,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注冊的非公司制的經濟組織,不包技有限責任公司中的國有獨資公司。
第四條
集體企業是指企業資產歸集體所有,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注冊的經濟組織,
第五條
股份合作企業是指以合作制為基礎,由企業職工共同出資人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會資產投資組建,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共同勞動,民主管理,按勞分配與按股分紅相結合的一種集體經濟組織。
第六條
聯營企業是指兩個及兩個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件質的企數法人或事業單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則、共同投資組成的經濟組織,
第七條
有限責任公司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注冊.由兩個以上,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共同出資,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經濟組織。
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國有獨資公司是指國家授權的投資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單獨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其他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國有獨資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第八條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注冊,其全部注冊資本由等額股份構成并通過發行股票籌集資本,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對公司承批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經濟組織。
第九條
私營企業是指由自然人投資設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傭勞動為基礎的營利性經濟組織,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業法》《私營企業暫行條例》規定登記注冊的私營有限責任公司、私營股份有限公司、私營合伙企業和私營獨資企業。
私營獨資企業是指按《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的規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資經營,以宿傭勞動為基礎.投資者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企業。
私營合伙企業是指按《合伙企業法》或《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的規定,由兩個以上自然人按照協議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負盈虧,以雇傭勞動為基礎,對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企業。
私營有限責任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的規定,由兩個以上自然人投資或由單個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責任公司私營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的規定,由五個以上自然人投資,或由單個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條 其他企業是指上述第三條至第九條之外的其他內資經濟組織。
第十一條 合資經營企業(港或澳、臺資)是指港澳臺地區投資者與內地企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有關法律的規定,按合同規定的比例投資設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的企業。
第十二條 合作經營企業(港或澳、臺資)是指港澳臺地區投資者與內地企業依
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有關法律的規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的定進行投資或提供條件設立、分配利潤和分擔風險的企業。
第十三條 港、澳、臺商獨資經營企業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及有關法律的規定,在內地由港澳臺地區投資者全額投資設立的企業。
第十四條 港、澳、臺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外經貿部依法批準設立,其中港、澳、臺商的股本占資本的比例達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港、澳、臺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冊資本的比例小于 25%的,屬于內資企業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五條 其他港、澳、臺商投資企業是指在中園境內參照《外國企業或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管理辦法》和《外商投資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規定》依法設立的港、澳、臺商投資合伙企業等。
第十六條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是指外國企業或外國人與中國內地企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有關法律的規定,按合同規定的比例投資設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的企業。
第十七條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是指外國企業或外國人與中國內地企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有關法律的規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約定進行資或提供條件設立,分配利潤和分擔鳳險的企業。
第十八條 外資企業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及有關法律的規定,在中國內地由外國投資者全額投資設立的企業
第十九條 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外經貿部依法折準設立,其中外資的股本占公司注冊資本的比例達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外資股本占公司注冊資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屬于內資企業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十條 其他外商投資企業是指在中國境內依照《外國企業或個人在中國凌內設立合伙企業管理辦法》和《外商投資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規定》、依法設立的外商投資合伙企業等。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由國家統計局會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國家統計局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2年制定的《關于經濟類型劃分的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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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之間基于合同產生的權利義務并不當然隨著股權轉讓而轉移】
[甘洛縣建筑建材開發公司訴重慶中環建設有限公司等合同糾紛案: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2015)川民終字第401號民事判決書]股東之間基于合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與股東與公司之間基于股權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屬于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股權轉讓后,股東基于股權與公司之間的全部權利義務均一體轉移給受讓人,但股東之間基于合同產生的權利義務并不當然隨著股權轉讓轉移給受讓人。
【人民法院對起訴已注銷公司案件的處理】(慶陽市西峰昌盛商貿有限公司與張風林合同糾紛上訴案:甘肅省慶陽地區中紅人民法院(2014)慶中民終字第127號民事裁定書]公司依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依法被注銷后,即已不具備承擔民事責任的主體資格。因此如果原告對已注銷的公司額起訴訟的,由于該公司已經不具備民事主體資格,無法成為民事訴訟法上的當事人人民法院依法應當駁回起訴。該公司在執業過程性發生的債權債務,根據《合伙企業法)第五十七條以及相關的法律規,由其合伙人承擔責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有權代表公司對外簽訂協議】
[劉隸等與金守紅等確認合同無效糾紛上訴案: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二終字第8號民事判決書]公司作為獨立法人,是與其全體股東和管理人員相互分離的實體,獨立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通過(股權轉讓樞架會同》轉讓全部股權,并由受讓方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日完成了變更登記、公司股東、表意機構、公司資產最線發生了相應的變更,但這并不能響公司作為獨立法人的存在,決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進行民事活動時,與法人之間是代表關系,其代表職權來自法律的明確投權,不另需法人的授權委托書,
【公司在訴訟過程中依法注銷登記的,法院裁定終結訴訟】
(廣州森潤貿易有限公司訴廣州市正信實業有限公司等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糾紛案: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2)穗中法民五重字第1號民事裁定書]公司作為法人主體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到原告公司終止時消天。案件審理期間.公司以決議解散為由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核準注銷登記后,公司即告終止,其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均清失。在沒有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時訴訟無法繼續。法院應當裁定終結訴訟。
【真實足額出資的股東原則上對公司債務不承擔償付責任】
(溫積喜與王先有、桐柏縣廣興隆水泥有限公司執行異議案:河南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12)南中執復字第20號民事裁定書]有限責任公司的債權人只能以公司資產為限向公司主張權利。在公司歇業未及時清算時,履行了真實足額出資義務的股東原則上對公司債務不承擔償付責任。
【出資者對法人出資后,僅能對其所持股份主張相應權益】
李顯志訴長春建工集團界定產權、返還財產糾紛案:最高人民法院(2004)民二終字第190號民事判決書(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05年第10期(總第108期))]法人內設部門因不具備法人資格,沒有獨立的法人財產,其設立不以是否有財產投人為前提。法人內設部門成立后采取何種性質的經營方式以及他人是否對其投人資產等均不能改變其法人內設部門的法律屬性。出資者對法人出資后,僅能對其所持股份主張相應的股份權益,其出資為法人財產不可分制的部分。
【合伙型聯營變更為有限公司后,股東責任的承擔】
[廣州市花都區田美村發展公司訴廣州機電廠聯營合間案: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2004)穗中法民二終字第1139號民事判決書]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合伙型聯營經工商登記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的,原合伙型聯營各方的關系變成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的關系,原合伙型聯營各方關于聯營體對外債務負連帶責任的約定,在合伙型聯營體變成的有限公司股東之間并不必然具有約束力。本案中,雙方所簽協議中關于不能信還的銀行貸款各承責 50%的約定,在之后雙方之間的法律關系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的關系時,并不具有約束力。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仍應當以其出資額為限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法人獨立承擔責任】
[林州市火力發電廠等與中國建設銀行林州市支行委托借款合同糾紛案:最高人民法院(1999)經終字第94號民事判決書]電廠屬獨立法人,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中國農業銀行湖北省分行神農架林區支行訴中國建設銀行神農架林區支行借款
合同糾紛案:海南省海口市中線人民法院C2000)海中法經初字第80號民事判決書由于原告不能舉證證明被告有注冊資金不實或抽透注冊資金的行為,依法人制應的。定,公司的債務應以該企業經營管理的財產對外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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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光大銀行海口支行訴海南泓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叫紛案:海南省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2001)海中法民初字第46號民事判決書]受讓股權成為公司的股東井沒有號起公司組織形式的變更,也沒有對其所擁有的獨立財產造或損客,因此,股東對公司只能承擔股東之債,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也應以自已的全部財產對自己在經營過程中形成的法人之債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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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不意味著該公司終止】
[煙臺龍晴建設開發公司與山東省煙臺市土地管理局行政糾紛案:最高人民法院(2000)行終字第3號行政裁定書]公司在被登記機關注銷登記后才終正。公司被H銷營業執照后.該公司因此面喪失了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能力,但并不意味著該公司終止,在公司依法進行清算和被注銷登記之前,公司法人主體資格依然存在;當其認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有權以公司的名義提起訴訟
【法人具有獨立訴訟地位】
[K房店軸承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等與瓦房店軸承集團特鋼有限責任公司等收購破產企業糾紛案:最高人民法院(1999)民終字第6號民事裁定書)有限責任公司.依法享有民事權利,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該公司對簽訂《收購協議書》的效力有異議成當以本公司的名義提起訴訟。股東針對董事長未經股東會、董事會研究決定以該公司的名義簽訂《收購協議書》的行為,認為侵害了股東及公司的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害的,可以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對董事長提起賂償訴訟,而不能直接主張公司對外簽訂的協議無效。
【公司性質判斷標準】
[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與武漢長江證券俱樂部有限公司等企業確權、返還股金糾紛案:最高人民法院(1998)經終字第285號民事判決書]判斷一個公司的性樂不應僅憑一份驗資說明,而要縱觀其全部文件和實質要件,尤其是發起人協議、公司章程、主管部門批文、工商部門登記、營業執照及實際注入資金等,不能僅用一份驗資說明的內容來否定其他文件,進而改變公司性質。
【公司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
[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哈爾濱辦事處與哈爾濱電表儀器有限責任公司等借款合同糾紛上訴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股權轉讓,系公司的資產狀態發生了改變.資產數量本身并沒有變化,新進人的股東并沒有因此構成非法侵占公司資產,自然也就不應當因人股而對公司的債權人承擔什么責任。股東不應就公司的債務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