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之注銷登記相關規定
一、公司法之注銷登記相關規定
(1994年6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56號公布根據2005年12月18日《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訂根據2014年2月19日《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訂根據2016年2月6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三次修訂)
第六章 注銷登記
第四十一條
公司解散,依法應當清算的,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將清算組成員、清算組負責人名單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ǘ┕菊鲁桃幎ǖ臓I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但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的除外;
?。ㄈ┕蓶|會、股東大會決議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外商投資的公司董事會決議解散;
?。ㄋ模┮婪ū坏蹁N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ㄎ澹┤嗣穹ㄔ阂婪ㄓ枰越馍?;
?。┓?、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四十三條
公司申請注銷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ㄒ唬┕厩逅憬M負責人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
?。ǘ┤嗣穹ㄔ旱钠飘a裁定、解散裁判文書,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決議或者決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或者公司被撤銷的文件;
?。ㄈ┕蓶|會、股東大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外商投資的公司董事會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準機關備案、確認的清算報告;
?。ㄋ模镀髽I法人營業執照》;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國有獨資公司申請注銷登記,還應當提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決定,其中,國務院確定的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還應當提交本級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請注銷登記,還應當提交分公司的注銷登記證明。
第四十四條
經公司登記機關注銷登記,公司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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