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股東信息的記載的相關規定
公司法股東信息的記載的相關規定 :
公司發行記名股票的,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各股東所持股份數;
(三)各股東所持股票的編號;
(四)各股東取得股份的日期
發行無記名股票的,公司應當記載其股票數量、編號及發行日期。
發行記名股票和發行無記名股票對股東信息的記載有何不同要求?
發行記名股票的公司必須置備股東名冊,要在上面載明本條第1款規定的事項,記名股票轉讓過戶時,必須到公司更改持有人的姓名,并將受讓人的姓名等事項記載于股東名冊上。
發行無記名股票的公司不需要置備股東名冊,只需要記載其股票數量、編號及發行日期,便于公可了解和掌握公司股票的發行情況。
其他種類的股份:國務院可以對公司發行本法規定以外的其他種類的股份,另行作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