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分紅權與優先認購權的相關規定
公司法分紅權與優先認購權的相關規定: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股東作為公司的投資人,其投資的目的就是為了獲得利潤。公司的利潤,在繳納各種稅款及依法提取法定公積金等之后的盈余,就是可以向股東分配的紅利。股東應當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所謂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是指按照股東實際已經繳納的出資占資本總額的比例。但是,如果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的則可以不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這表明,公司如何向股東分配和潤,決定權在股東,由股東根據具體情況作出決定。
有限責任公司決定新增注冊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認繳公司新增資本。只有在股東不認繳時,方允許其他投資者認繳,成為公司新的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