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公司章程的內容是什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規定
公司法公司章程的內容是什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規定
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經營范圍;
(三)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六)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并且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注解
公司章程所記載的事項可以分為必備事項和任意事項。必備事項是法律規定在公司章程中必須記載的事項,或稱絕對必要事項,包括本條前七項規定等。任意事項是由公司自行決定是否記載的事項,包括公司有自主決定權的一些事項。
另外,實務運用中需要注意,《公司法》的規定適用于所有公司,確立的只是一般規則。但每一個公司都有自身的獨特之處,所以每個公司都需要制定適合本公司特點的具體的自治規則。因此,公司應當利用《公司法》中一些授權性規范,有針對性地作出具體規定,成為本公司組織和經營活動的自治規則,使公司章程的規定更具可操作性,以便實現《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有機結合。這里需要注意的是,本條提到的前七項是公司章程中必須要包含的,此外,公司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進行一些任意事項的記載,但是這些事項記載時應該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例如,公司名稱的確定還需要參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等。
應用
股東可以委托他人在公司章程上代為簽名嗎
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一般情況下應由股東本人親自為之,但股東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為簽名、蓋章。委托他人代為簽名、蓋章的,股東應當簽署授權委托書,寫明委托代理人的姓名、授權事項等。此外,股東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應當既簽名,又蓋章。
公司章程中有關退股的規定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