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變更(備案)登記的材料
一、上海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變更(備案)登記的時間
夏令時: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法定節假日除外)冬令時: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節假日除外)
法定辦結時限:8(工作日)
法定辦結時限說明:登記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變更登記的決定。作出準予變更登記決定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5日內換發登記證和代表證;作出不予變更登記決定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5日內向申請人出具變更登記駁回通知書,說明不予變更登記的理由。10個自然日折算為工作日為6至8個工作日
二、變更(備案)登記的材料
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備案)申請書,申請人自備,原件,1,紙質,必要
外國(地區)企業存續2年以上的合法營業證明及同企業有業務往來的金融機構出具的資信證明,申請人自備,由隸屬外國(地區)企業所在國家或者地區有關部門出具,原件,1,紙質,非必要
外國(地區)企業名稱/住所、責任形式、資本(資產)、經營范圍發生變動的證明文件,申請人自備,由隸屬外國(地區)企業所在國家或者地區有關部門出具,原件,1,紙質,非必要
擬變更駐在場所合法使用證明,申請人自備,原件,1,紙質,非必要
外國(地區)企業出具的對有權簽字人的授權或證明文件,申請人自備,原件,1,紙質,非必要
原首席代表或代表的任免職文件及新任首席代表或代表的身份證明及簡歷,申請人自備,原件,1,紙質,必要
登記證、代表證,政府部門核發,市場監管部門核發,原件和復印件,1,紙質,必要
批準機關的批準文件,政府部門核發,相關主管部門,原件,1,紙質,非必要
申請文書名稱
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備案)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