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民非企業注冊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注冊民辦非企業有什么條件
一、長沙民非企業注冊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申請注冊書(包括發起人或申請人的姓名、擬任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基本情況、住所、開辦資金、申請登記的原因等,正本一份;此外,還應提供發起人登記證復印件或申請人個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2)《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申請表》(原件1份);
(3)有資質的經營單位批準文件(原件1份,有許可證的復印件1份,核對原件);
(4)場地使用權證明(必須有產權證或場地使用權證,有效期一年以上,并檢查原件一份);
(5)驗資報告(由具有驗資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或其他機構出具,原件一份);
(6)擬任負責人基本情況及身份證明(填寫《民辦非企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登記表》,原件1份;擬任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核對原件);
(7)公司章程草案(根據民政部頒發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章程范本》起草,正本一份,加蓋主管單位公章);
(八)民辦非企業單位章程審批表(1份原件,經業務主管單位簽字蓋章)。
二、注冊民辦非企業有什么條件
1、經主管業務部門審查和批準。經營主管單位應當對擬設立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章程、資金、人員資格、場所、設備等進行審查,并出具審查同意登記證明文件。
2、有一個標準化的名稱和必要的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名稱應當符合民政部制定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管理暫行規定》,準確反映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宗旨和經營范圍。組織機構應當與設立目的、經營業務和本單位規模相適應。
3、擁有適合商業活動的員工。企業的經營范圍和非經營單位的數量應與非經營單位的規模一致。
4、擁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合法財產。資金數額必須達到登記管理機關和行業規定的最低啟動資金數額,非國有資產所占份額不得低于財產總額的三分之二。
5、必要的地方。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有與其經營范圍相適應的場所開展經營活動,但不得超出登記管理機關和經營主管單位的管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