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先使用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可以轉讓嗎-注冊公司
有關對先使用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可以轉讓嗎-注冊公司講解希望能幫助到您,詳細內容如下:
對于“商標轉讓”,商標法第四十二條做了具體的規定,但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規定對于“未注冊商標”的轉讓并未涉及,對于“未注冊商標”的受讓者的權利,也沒有明確規定。這在實踐中就引發了兩個問題,詳述如下。
一、對于“在先使用”且“有一定影響”的未注冊商標,可以轉讓嗎
商標法第五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商標注冊人申請商標注冊前,他人已經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先于商標注冊人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該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圍內繼續使用該商標,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適當區別標識”。那么,對于這種“他人已經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先于商標注冊人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可以轉讓給他人嗎
筆者認為,通讀現行商標法,并不能看出這種行為被法律禁止,因此,對于此種“在先使用”的未注冊商標,可以轉讓。但是,對于“在先使用”且“有一定影響”的未注冊商標,只能在“原有范圍”繼續使用,對原使用人如此,對于轉讓后的受讓人更是如此。那么,如何理解原有范圍呢首先,只能在原有商品或者服類別上使用,而不能擴大到其他商品或者服類別(例如類似的商品或者服類別)。例如,原來在鞋類上使用就不能擴大到在夾克衫上使用。其次,只能在原有地域范圍內繼續使用,而不能擴大經營區域,以免吞噬注冊商標權人的發展空間。最后,只能自己使用,而不能同時許可他人使用(但如前文所述可以轉讓),以免進一步侵奪注冊商標權人的市場利益。
二、對于未注冊商標在轉讓前發生的侵權,受讓人有權提起侵權賠償之訴嗎
在回答這個問題前,我們先看看這個例子。張三的蘋果手機被李四損壞,但張三直到將手機轉讓給王五后才發現這個事實,那么此時王五是否可以對李四提起侵權賠償
筆者認為,盡管此時王五已經成為蘋果手機的新的所有權人,但并無權利要求李四賠償,因為侵權事實發生在物權轉移之前。而且,在進行手機物權交易時,王五支付的對價,對應的其實是損壞后的蘋果手機(并不包含被李四損害的部分),因此,其主張賠償并無法律上的依據。
對先使用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可以轉讓嗎-注冊公司的詳細內容就介紹到這里,陜西飛酷科技有限公司專業為廣大企業及創業者提供代辦注冊公司、代理記賬、工商注冊辦理、商標注冊、公司變更、公司注銷、稅務籌劃、代辦營業執照等專業財稅服務,為您解答各種工商財稅疑難問題,如有需要,歡迎來電咨詢辦理!服務熱線:18729020067(微信電話相同),免費創業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