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取得企業支付的解除勞動合同一次性經濟補償金要不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代辦營業執照
個人取得企業支付的解除勞動合同一次性經濟補償金要不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代辦營業執照詳細內容如下:
答:根據《政部 稅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稅〔2018〕164號)第五條規定,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3倍數額的部分,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02問:非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如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政部 稅總局關于非居民個人和無住所居民個人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政部 稅總局公告2019年第35號)規定,非居民個人一個月內取得數月獎金,單獨按照本公告第二條規定計算當月收入額,不與當月其他工資薪金合并,按6個月分攤計稅,不減除費用,適用月度稅率表計算應納稅額,在一個公歷年度內,對每一個非居民個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適用一次。計算公式如下(公式五):
當月數月獎金應納稅額={(數月獎金收入額÷6)×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6
03問:境外人士(包括港澳臺居民)在境內連續居住“滿六年”,從哪一年開始起算
答:根據《政部 稅總局關于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居住時間判定標準的公告》(政部 稅總局公告2019年第34號)規定,在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年度連續“滿六年”的起點,是自2019年(含)以后年度開始計算,2018年(含)之前已經居住的年度一律“清零”,不計算在內。按此規定,2024年(含)之前,所有無住所個人在境內居住年限都不滿六年,經向主管稅機關備案,其來源于中國境外且由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此外,自2019年起任一年度如果有單次離境超過30天的情形,此前連續年限“清零”,重新計算。
04問: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取得傭金收入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政部 稅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稅〔2018〕164號)第三條規定,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取得的傭金收入,以不含增值稅的收入減除20的費用后的余額,再減去展業成本以及附加稅費后,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其中,展業成本按照不含增值稅的傭金收入減除20費用后余額的25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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