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企業稅務籌劃注意問題須知(一)
近年來,通過合理的稅務籌劃實現企業稅負的減輕一直是很多企業經營者頗為關注的話題。不過,在現實生活中,有些企業開展稅務籌劃的效果并不理想,甚至有時還會陷入稅務籌劃誤區,從而為企業經營發展帶來財稅方面的風險。那么,開展企業稅務籌劃,究竟需要注意哪些方面的問題呢?接下來,本文將對此進行說明。
一般情況下,有關于稅務籌劃所需注意并規避的事項,其主要有:
1、對稅法、財稅政策理解不準確。當前,為了盡可能地減輕企業納稅負擔,國家出臺了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以促進或鼓勵相關行業或產業的發展。不過,這些稅收政策一般都有著明確的適用范圍。這即是說,只有符合條件的企業,才可以運用相關政策進行籌劃。所以,這就需要在對財稅政策作深入、具體了解的基礎上進行。否則,盲目運用財稅政策開展稅務籌劃,很有可能使稅務籌劃“得不償失”。
2、未充分考慮非稅成本。企業開展稅收籌劃期間,在取得籌劃收益的同時,也需要支付一定的籌劃成本,其中不僅包含人力成本、材料成本,而且在稅收籌劃方案落地過程中,如成立新公司、籌措過橋資金等,也需要一定時間(周期)的資金投入。因此,如若沒有統籌好這些因素,忽視此方面成本,也容易導致稅務籌劃的失敗。
3、納稅義務產生后進行籌劃。在現實生活中,我國現行的18個稅種,每一個稅種對每一項納稅義務的發生都規定了特定的條件,即一旦滿足就需要按照相關程序履行納稅義務。所以,稅務籌劃開展需注意要在經營活動產生之前進行。否則,一旦納稅義務已經產生,這時企業在開展稅務籌劃,只能是“亡羊補牢,為時已晚”。
4、稅務籌劃缺少“合理商業目的”。根據《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國稅發20092號)的規定,對于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稅務機關可以發起一般反避稅調查,最常見的形式包括:濫用稅收優惠,濫用稅收協定,濫用公司組織形式等。而且,2015年2月1日實施的《一般反避稅管理辦法(試行)》對跨境反避稅予以全面規范,要求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中需有“合理商業目的”的證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