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應付款重分類調整分錄
什么是其他應付款?
其他應付款指企業在商品交易業務以外,發生的應付和暫收款項,通常指企業除應付票據、應付工資、應付賬款、應付利潤等以外的應付、暫收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具體包括:應付、暫收所屬單位、個人的款項;應付經營租入固定資產和包裝物租金;存入保證金(如收入包裝物押金等);職工未按期領取的工資;其他應付、暫收款項等。
怎么理解重分類調整?
重分類調整指會計報表的重分類,其調表不調賬,即不調整明細賬和總賬,只調整報表項目余額。具體理解為根據會計明細科目的期末余額而非總賬余額(凈值)而定,當資產類往來會計科目期末出現貸方余額時,不再是債權而是一種債務;當負債類往來科目期末出現借方余額時,這時不再是債務而是一種債權,應重新分類到資產類科目中去。如果不這樣進行重分類而直接以總賬余額反映到會計報表當中,則不能反映資產負債的本來面目。
重分類調整和賬項調整有什么區別?
1、工作原理不同:重分類調整根據會計明細科目的期末余額而非總賬余額確定,當資產類往來會計科目期末出現貸余時,不再是債權而是債務,應重分類到負債類科目;賬項調整是期末根據權責發生制原則,正確劃分各個會計期間的收入和費用,為正確計算并結轉本期經營成果提供有用的資料。
2、作用不同:重分類指會計報表的重分類,調表不調賬,只調整報表項目余額;賬項調整要把影響兩個或兩個以上會計期間的經濟業務在會計期末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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