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支票有效期的法律規定
現金支票有效期的法律規定
現金支票雖然可以代替現金交易,但是它屬于一種即期支付工具,有效期也是很短的。
根據《票據法》規定:支票的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10日內提示付款;現金支票的權力時效為自出票日起六個月。異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規定。超過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
下一篇:累計折舊的四種計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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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支票有效期的法律規定
現金支票雖然可以代替現金交易,但是它屬于一種即期支付工具,有效期也是很短的。
根據《票據法》規定:支票的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10日內提示付款;現金支票的權力時效為自出票日起六個月。異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規定。超過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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