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租賃支付租金怎么做會計分錄
經營租賃支付租金怎么做會計分錄?
對于承租人的會計處理,租入時不用作分錄,租金或押金分以下幾種不同情況:
1.定期支付租金
根據租賃契約規定,承租人按一定期間(如每月、每季、每半年或每年)支付一筆金額固定的租金,或者是,按一定標準(如按利用租賃設備所產產品的銷售額的提成率)計算的租金。其相應的會計處理是將實際支付的或者根據權責發生制應計的租金確認為租金費用,計入當期損益。
2.預付租金或押金
有時租賃契約可能規定,承租人應先預付一筆款項,此筆款項的用途可能有三種:
(1)作為預付租金,用以抵繳最后一期或若干期的租金;
(2)作為預付租金,用作支付在定期支付的租金之外的額外租金;
(3)作為承租人履約的押金(或保證金),并在租賃期滿時如數退還。
三種不同情況的會計處理分別是:
若為第一種情況,則支付的款項先記作“預付租金”,待抵繳時轉入“租金費用”;
若為第二種情況,則應先記作“預付租金”,然后在租賃期間內分期進行攤銷;
若為第三種情況,則支付的款項應記作“應收押金”(可歸入“其他應收款”科目),收回時按原分錄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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