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資產和應收賬款的區別
合同資產和應收賬款的區別在于合同資產是指企業已向客戶轉讓商品而有權收取對價的權利,且該權利取決于時間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而應收賬款是指企業在正常的經營過程中因銷售商品、產品、提供勞務等業務,應向購買單位收取的款項。
應收賬款包括應由購買單位或接受勞務單位負擔的稅金、代購買方墊付的包裝費各種運雜費等,在有銷售折扣的情況下,還應考慮商業折扣和現金折扣等因素。
對于一項收入準則規范的合同,如果企業已將商品轉讓給客戶(即企業已履行履約義務),在客戶尚未付款的情況下,企業應當將該有權收取對價的權利列報為一項資產。如果企業擁有無條件向客戶收取對價的權利,應當將該項資產作為應收款項單獨列示;如果該權利取決于時間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企業應當將該收款權利作為合同資產單獨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