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企業清稅證明需要什么手續
《國家工商總局、國稅總局關于做好“三證合一”有關工作銜接的通知》規定, 已實行“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模式的企業辦理注銷登記,申請人應持稅務機關出具的《清稅證明》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注銷登記。
其實所謂的清稅證明,就是稅務局為工商局出具的一種通知書,證明要注銷公司沒有拖欠稅款的情況,納稅義務已經完成。所以公司在注銷前,辦理人員一定要先到稅務局辦理稅務注銷,審核完成后方可進行下一步操作。
辦理流程
不同情形的公司,辦理的流程也不盡相同,具體分為之前是否辦理了“一證一碼”:
1.如果公司辦理了“一證一碼”,那么注銷前必須先向稅務機關申報清稅,按照規定程序處理后,方可填報《清稅申報表》。稅務機關也會在結清稅費等相應款項后,為申請人出具“清稅證明”。
2. 如果公司未辦理“一照一碼”,則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等相關機構辦理注銷登記,只需要在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就可以了。
個體工商戶
個體工商戶是個比較特殊的存在,與其他公司不同的是,如果個體工商戶實行了“一照一碼”,發生這三種情況必須注銷稅務登記:
1.納稅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2.涉及到改變稅務登記機關的地點變動;
3.納稅人依法終止納稅義務。
無須辦理證明
雖然注銷公司時,大多需要先開具清稅證明,但是出現這兩種情況,則不需要開具清稅證明了,可直接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注銷登記:
1.未辦理過涉稅事宜的;
2.辦理過涉稅事宜但是未領用發票,且沒有欠稅及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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