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取得發票的固定資產是否可以評估入賬
沒有取得發票的固定資產是否可以評估入賬
《企業會計制度》第二十七條規定:固定資產在取得時,應按取得時的成本入賬。取得時的成本包括買價、進口關稅、運輸和保險等相關費用,以及為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必要的支出。固定資產取得時的成本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分別確定。若無法取得固定資產購置時的正規發票等真實憑據,可以評估入賬,并可以按照評估入賬的價值計提折舊,但是在稅務處理上不能在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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