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程監理資質代辦理流程、條件、標準
部門名稱 | 省建設廳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113300000024822425 |
服務對象 | 法人 | 辦件類型 | 即辦件 |
法定辦結時限 | 20(工作日) | 承諾辦結時限 | 即辦 |
辦理地點 |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政務服務中心(杭州市西湖區紫荊花路48號)1號窗口查看地圖 | ||
辦理時間 |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節假日除外)8:30-16:30 | ||
咨詢方式 | 咨詢電話:0571-85216767 咨詢地址: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政務服務中心(杭州市西湖區紫荊花路48號)1號窗口 咨詢網址:點此前往 |
監督投訴方式 | 投訴電話:0571-81050971 投訴地址: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政務服務中心(杭州市西湖區紫荊花路48號) 投訴網址:點此前往 |
事項名稱 |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認定(核準) | 事項類型 | 行政許可 | 基本編碼 | 330116136002 |
受理機構 |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 決定機構 |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 聯辦機構 | 無聯辦機構 |
委托部門 | 無委托部門 | 服務對象 | 法人 | 辦件類型 | 即辦件 |
法定辦結時限 | 20(工作日) | 承諾辦結時限 | 即辦 | 是否實行告知承諾 | 是 |
到辦事現場次數 | 0次 | 必須現場辦理原因說明 | 無需到現場辦理 | 特別程序 | 無 |
權力屬性 | 本級保留 | 權力來源 | 法定本級行使 | 行使層級 | 省級 |
網上辦理深度 | 全程網辦(Ⅳ級) | 適用對象說明 | 從事工程監理活動的企業 | 事項審查類型 | 即審即辦 |
涉及的內容 |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核準 | 實施主體性質 | 法定機關 | 實施或牽頭處(科)室名稱 | 廳政務服務中心 |
是否進駐政務大廳 | 是 | ||||
是否支持自助終端辦理 | 不支持 | 法人主題分類 | 資質認證/ 國土和規劃建設 | ||
行政相對人權利和義務 | (一)申請人具有依法申請辦事事項的平等權利,行政機關不得歧視。(二)申請人應當如實向行政機關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三)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如對行政決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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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事信息 | |||||
是否網辦 | 是 | 辦理形式 | 網上申請 | 通辦范圍 | 全省 |
是否支持預約辦理 | 不支持 | ||||
中介服務 | |||||
中介服務事項名稱 | 不涉及中介服務 | 設定依據 | — | ||
結果信息 | |||||
審批結果類型 | 出證辦結 | 審批結果名稱 | 工程監理資質證書(電子) | 審批結果樣本 | 樣本下載 |
是否支持物流快遞 | 不支持 | 送達時限 | 自作出決定之日起0個工作日內送達。 | 送達方式 | 電子文件網上送達 |
浙江監理資質線下辦事點:
具體地址: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政務服務中心(杭州市西湖區紫荊花路48號)1號窗口
辦理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節假日除外)8:30-16:30
聯系電話:
0571-85216767
浙江監理資質申請條件:
數量限制
無數量限制
受理條件
符合《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8號)的法人單位
禁止性要求
(一)申請人在1年內曾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的;
(二)申請人在3年內曾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的。
浙江監理資質辦理流程:
環節 |
辦理時限 |
辦理人員 |
審批標準 |
辦理結果 |
說明 |
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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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 |
建設廳政務服務中心受理人員 |
對申請表單進行初步審核。 |
1、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2、申請表單信息完整并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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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 |
0 |
建設廳政務服務中心審查人員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8號)的相關規定審查。 |
1、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出具審核通過意見; 2、申請不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出具審核不通過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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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 |
0 |
建設廳政務服務中心審定人員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8號)的相關規定審查。 |
1、審核通過的,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出具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并在浙江政務服務網上公告; 2、審核不通過的,作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出具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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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達 |
0 |
審批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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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在浙江政務服務網自行下載打印《工程監理資質證書》。 |
浙江監理資質辦理常見問題:
問:申請監理資質可以參考哪些文件?
答:
請參照《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8號)和《關于印發<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的通知》(建市〔2007〕190號)文件要求辦理。
問:監理乙級資質如何升級甲級?
答: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建筑業企業資質告知承諾審批試點的通知》(建辦市函〔2017〕773號)及《關于做好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權限下放試點工作的通知》(浙建政服函〔2020〕454號)要求,請登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政務服務平臺找到監理企業資質認定(新申請、增項、升級、重新核定)事項按照其要求申報。申報完成后將申報材料電子數據包(zbb格式)導出并發送至省建設廳政務服務中心工作郵箱(zjjszwfwwzh@163.com)。
問:企業現有10名注冊監理工程師,其中有1人兼有注冊造價工程師資格,請問這種情況符合乙級資質條件嗎?
答:
不符合。乙級資質標準中的“注冊監理工程師不少于10人,注冊造價工程師不少于1人”是指人數要求,企業申報的人員不可重復計算,如作為監理工程師申報,就不能再作為造價工程師申報。
問:工程監理資質以告知承諾制方式申請獲批后如何核查?
答: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核查由省建設廳質量安全監管處負責,我廳在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后3個月內,對被許可人的承諾內容是否屬實進行核查。核查過程中發現企業不符合相應資質標準要求條件的,我廳將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限10個工作日。
問:企業申請由專業乙級晉升專業甲級,是否只需滿足申請的專業甲級資質要求?
答:
工程監理企業申請專業資質升級、增加其他專業資質的,相應專業的注冊監理工程師人數需滿足已有監理資質所要求的注冊監理工程師等人員標準后,方可申請。如:企業現持有房屋建筑工程乙級、公路工程乙級資質。若企業房屋建筑工程甲級資質達標,但公路工程乙級資質不達標,也不批準其由房屋建筑工程專業乙級晉升為甲級。
問:申報時提示人員社保不符,怎么辦?退休人員是否可以使用?
答:
如浙江政務服務網申報過程中顯示人員社保不符,請注冊登錄浙江政務服務網法人賬號(已擁有法人賬號的企業直接登錄)→選擇法人服務→按部門→選擇省建設廳→關鍵詞搜索“浙江省建設系統從業人員社保繳納信息錄入”事項點擊進入辦理。退休人員滿足65周歲以下可以使用,申報資質前請從“浙江省建設系統從業人員社保繳納信息錄入”事項提交申請。
問:外商投資企業可以申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嗎?
答:
可以。
問:企業初次申請監理資質可以直接申請專業甲級嗎?
答:
企業初次申請工程監理資質只能從專業乙級開始。但具有甲級設計資質或一級及以上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可以直接申請與主營業務相對應的專業工程類別甲級工程監理企業資質。
問:工程監理企業資質標準中 涉及注冊人員的指標要求有“人”與“人次”的概念,如何理解?
答: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標準中,涉及注冊人員的指標要求有: “人”的含義,是指企業申報的注冊人員數量。“人次”含義,是指企業申報的注冊人員所持注冊證書的數量,如某人同時具備注冊監理工程師和注冊建造師,那么在計算人次的時候,可以計為2人次。
問:二級注冊建造師可用于申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嗎?
答:
不可以。
問:監理資質延續如何辦理?
答: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延續有關事項的通知》(建辦市函〔2020〕334號)和《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延續有關事項的通知》(浙建政服函〔2020〕249號)文件,資質證書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屆滿的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已自動延續到2021年12月31日,無需辦理資質延續事項。
問:企業技術負責人同時具備注冊監理工程師和注冊造價師兩項注冊執業資格,是否可以作為注冊造價師單獨申報?
答:
不可以。
問:監理資質新申請如何辦理?
答:
監理資質乙級資質新申請按照《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8號)要求辦理。企業應先在浙江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系統錄入企業基本信息并完成人員備案。然后在浙江政務服務網上申請資質,申請路徑為:(1)企業注冊登錄浙江政務服務網法人賬號(已擁有法人賬號的企業直接登錄)→選擇法人服務→按部門→選擇省建設廳→搜索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認定(核準)→選擇在線辦理;(2)系統分別從浙江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系統提取企業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單位注冊地等基本信息和注冊人員信息;從大數據局社保數據庫提取人員社保信息;(3)辦結結果為合格的辦件,系統自動生成證書信息。辦件通過后前往用戶中心“我的證照”或“其他證照”中打印電子證書。
問:企業具有建筑業企業專業承包一級資質,是否可以直接申請本專業工程類別監理甲級資質?
答:
不可以。只有具有一級及以上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才可以直接申請與本企業主營業務相對應的專業工程類別甲級工程監理企業資質。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標準 (征求意見稿)
一、總 則
為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加強建筑活動監管,保證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促進建 筑業科學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 本標準。
(一)資質分類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分為綜合資質、專業資質 2 個序列。其中綜合資質不分類 別、不分等級;專業資質設有 10 個類別,分為 2 個等級(甲級、乙級)。
(二)基本條件
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申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滿足本標準要求的資產;
2.具有滿足本標準要求的注冊監理工程師;
3.具有滿足本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
(三)業務范圍
1.從事建設工程監理活動的企業,應當取得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并在工程監 理企業資質證書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工程監理活動。
2.綜合資質可以承擔所有專業工程類別建設工程項目的工程監理業務。專業 資質可承擔相應專業工程類別建設工程項目的工程監理業務。
3.取得工程監理資質的企業,可以開展相應類別建設工程的全過程工程咨 詢、項目管理、技術咨詢等業務。
(四)其他
1.工程監理企業應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以建筑業 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推動建筑業高質量發展。以依法監理、高效服務為原 則,創新和完善工程監理機制,提升施工現場監理水平,保障工程質量安全和投 資效益。
2.加強監理行風與文化建設。工程監理企業應當加強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教 育,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踐行社會公德和建設監理人員職業道德行為準則, 確保監理服務質量,維護國家和公眾利益。
3.工程監理企業應積極參與“一帶一路”等重點工程建設,積極承擔對外援 建、脫貧攻堅、疫情防控等政府指令性工作,主動承擔社會責任。
4.工程監理企業應加強誠信體系建設,避免惡意競爭,遵循行業市場規范, 推進市場化、法制化、國際化建設。
二、監理資質標準
(一)綜合資質標準
1. 企業資信能力
(1)凈資產 5000 萬元以上。
(2)近 3 年每年上繳工程監理增值稅 600 萬元以上。
(3)近 3 年每年科技活動經費支出 100 萬元以上。
(4)具有 5 項不同類別的工程監理專業甲級資質。
2. 企業主要人員
(1)技術負責人具有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且具有 15 年以上從事工程 監理工作的經歷。
(2)注冊監理工程師 30 人以上。
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5 年完成涵蓋 5 個不同專業的 10 項大型工程的監理,其中鐵路工程專業、 市政公用工程專業、通信工程專業、民航工程專業項目工程投資額應在 1 億元以 上,工程質量合格。
(二)專業資質標準
專業資質設有 10 個類別,分別是:建筑工程專業、鐵路工程專業、市政公 用工程專業、電力工程專業、礦山工程專業、冶金工程專業、石油化工工程專業、 通信工程專業、機電工程專業、民航工程專業。
1 建筑工程專業資質標準
建筑工程專業資質分為甲級、乙級。
1.1 甲級資質標準
1.1.1 企業資信能力
(1)凈資產 1000 萬元以上。
(2)近 3 年每年上繳工程監理增值稅 100 萬元以上。
1.1.2 企業主要人員
(1)技術負責人具有建筑工程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且具有 10 年以上從事工程監理工作的經歷。
(2)建筑工程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 6 人以上。 1.1.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5 年完成下列 4 類中的 2 類工程的監理,工程質量合格。
(1)地上25層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項或地上 18-24層的民用建筑工程 2 項;
(2)高度 100 米以上的構筑物工程 1 項或高度 80-100 米(不含)的構筑 物工程 2 項;
(3)建筑面積 12 萬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項,或建筑面積 10 萬平 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2 項,或建筑面積 10 萬平方米以上的裝配式建筑(僅 限民用建筑工程)1 項,或建筑面積 8 萬平方米以上的鋼結構住宅 1 項;
(4)工程投資額 1 億元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2 乙級資質標準
1.2.1 企業資信能力
凈資產 300 萬元以上。
1.2.2 企業主要人員
(1)技術負責人具有建筑工程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且具有 10 年以上從事工程監理工作的經歷。
(2)建筑工程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 3 人以上。
1.2.3 企業人員業績
近 10 年,技術負責人作為總監理工程師主持完成過下列 3 類中的 2 類工程 的監理,工程質量合格。
(1)地上 12 層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項或地上 8-11 層的民用建筑工程 2 項;
(2)高度 50 米以上的構筑物工程 1 項或高度 35-50 米(不含)的構筑物 工程 2 項;
(3)建筑面積 1 萬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項或建筑面積 0.6 萬-1 萬平方米(不含)的民用建筑工程 2 項。
1.3 承包工程范圍
1.3.1 甲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建筑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監理。
1.3.2 乙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建筑工程的監理:
(1)高度 100 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120 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3)建筑面積 15 萬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4)投資額 1.5 億元以下的建筑工程。
注:
1.建筑工程是指各類結構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業建筑工程、構筑物工程 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網管線等設施工程。工程內容包括地基與基礎、主 體結構、建筑屋面、裝修裝飾、建筑幕墻、人防工程以及給水排水及供暖、通風 與空調、電氣、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2.建筑工程包括各類單建式、附建式人防工程。
2 鐵路工程專業資質標準
鐵路工程專業資質分為甲級、乙級。
2.1 甲級資質標準
2.1.1 企業資信能力
(1)凈資產 1000 萬元以上。
(2)近 3 年每年上繳工程監理增值稅 100 萬元以上。
2.1.2 企業主要人員
(1)技術負責人具有鐵路工程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且具有 10 年以上從事工程監理工作的經歷。
(2)鐵路工程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 6 人以上。
2.1.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10 年完成下列 5 類中的 4 類工程的監理,其中至少含第 1 類所列工程, 工程質量合格。
(1)城際鐵路、客貨共線Ⅰ級鐵路、重載鐵路土建綜合工程累計正線里程 100 公里以上;
(2)2 座中長以上規模鐵路隧道;
(3)2 座單跨 32 米以上且橋長 100 米以上的鐵路橋梁;
(4)300 條公里以上鐵路接觸網工程;
(5)300 條公里以上鐵路通信光(電)纜及設備安裝,或 200 組以上鐵路 電氣集中道岔信號工程或 200 公里以上鐵路自動閉塞信號工程。
2.2 乙級資質標準
2.2.1 企業資信能力
凈資產 300 萬元以上。
2.2.2 企業主要人員
(1)技術負責人具有鐵路工程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且具有 10 年以上從事工程監理工作的經歷。
(2)鐵路工程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 3 人以上。
2.2.3 企業人員業績
近 10 年,技術負責人作為總監理工程師主持完成過下列 5 類中的 3 類工程 監理,其中至少含第 1 類所列工程,工程質量合格。
(1)城際鐵路、客貨共線Ⅰ級鐵路、重載鐵路土建綜合工程累計正線里程 50 公里以上;
(2)2 座中長以上規模鐵路隧道;
(3)2 座單跨 32 米以上且橋長 100 米以上的鐵路橋梁;
(4)100 條公里以上鐵路接觸網工程; (5)100 條公里以上鐵路通信光(電)纜及設備安裝,或 50 組以上鐵路電 氣集中道岔信號工程或 50 公里以上鐵路自動閉塞信號工程。
2.3 承包工程范圍
2.3.1 甲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鐵路工程的監理。
2.3.2 乙級資質
可承擔除高速鐵路以外的各類鐵路工程監理。
3 市政公用工程專業資質標準
市政公用工程專業資質分為甲級、乙級。
3.1 甲級資質標準
3.1.1 企業資信能力
(1)凈資產 1000 萬元以上。
(2)近 3 年每年上繳工程監理增值稅 100 萬元以上。
3.1.2 企業主要人員
(1)技術負責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且具有 10 年以上從事工程監理工作的經歷。
(2)市政公用工程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 6 人以上。
3.1.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10 年完成下列 6 類中的 3 類工程的監理,其中至少有第 1 類所列工程, 工程質量合格。
(1)城市主干道累計 20 公里以上;或城市次干道以上道路面積累計 120 萬平方米以上;或城市廣場硬質鋪裝面積累計 8 萬平方米以上;
(2)城市橋梁面積累計 8 萬平方米以上;或單跨 30 米以上的城市橋梁 3 座;
(3)直徑 1 米以上的排水管道(含凈寬 1 米以上方溝)工程累計 15 公里 以上;或直徑 0.6 米以上供水、中水管道工程累計 15 公里以上;或直徑 0.3 米以上的中壓燃氣管道工程累計 20 公里以上;或直徑 0.5 米以上的熱力管道工 程累計 15 公里以上;
(4)8 萬噸 /日以上的污水處理廠或 10 萬噸/日以上的供水廠工程 2 項; 或 20 萬噸/日以上的給水泵站、10 萬噸/日以上的排水泵站 4 座;
(5)500 噸/日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程 2 項;
(6)斷面 20 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隧道工程累計 2 公里以上;
3.2 乙級資質標準
3.2.1 企業資信能力
凈資產 300 萬元以上。
3.2.2 企業主要人員
(1)技術負責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且具有 10 年以上從事工程監理工作的經歷。
(2)市政公用工程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 3 人以上。
3.2.3 企業人員業績
近 10 年,技術負責人作為總監理工程師主持完成過下列 5 類中的 2 類工程 監理,工程質量合格。
(1)城市道路 2 公里以上或城市道路面積 5 萬平方米以上工程;
(2)單跨 20 米以上的城市橋梁 2 座;
(3)4 萬噸/日以上的污水處理廠或 5 萬噸 /日以上的供水廠工程;或 5 萬 噸 /日以上的給水泵站、排水泵站;
(4)200 噸/日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程;
(5)1.5 公里以上城市隧道工程。
3.3 承包工程范圍
3.3.1 甲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市政公用工程的監理。
3.3.2 乙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監理:
(1)各類城市道路;單跨 45 米以下的城市橋梁;
(2)15 萬噸/日以下的供水工程;10 萬噸/日以下的污水處理工程;25 萬 噸/日以下的給水泵站、15 萬噸/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各類給排水及 中水管道工程;
(3)中壓以下燃氣管道、調壓站;供熱面積 150 萬平方米以下熱力工程和 各類熱力管道工程;
(4)1200 噸/日以下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程;
(5)斷面 25 平方米以下隧道工程和地下交通工程;
(6)各類城市廣場、地面停車場硬質鋪裝;
(7)投資額 2000 萬元以下的環境衛生工程、照明工程、綠化工程。
注: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給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氣工程、熱力工程、道路工程、 橋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含城市規劃區內的穿山過江隧道、地鐵隧道、地下交 通工程、地下過街通道)、公共交通工程、軌道交通工程、環境衛生工程、照明 工程、綠化工程。
4 電力工程專業資質標準
電力工程專業資質分為甲級、乙級。
4.1 甲級資質標準
4.1.1 企業資信能力
(1)凈資產 1000 萬元以上。
(2)近 3 年每年上繳工程監理增值稅 100 萬元以上。
4.1.2 企業主要人員
(1)技術負責人具有電力工程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且具有 10 年 以上從事工程監理工作的經歷技術管理工作經歷。
(2)電力工程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 6 人以上。 4.1.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5 年完成下列 5 類中的 2 類工程的監理,工程質量合格。
(1)累計電站裝機容量 180 萬千瓦以上;
(2)單機容量 20 萬千瓦機組累計 6 臺或單機容量 2 萬-20 萬千瓦機組累計 25 臺;
(3)220 千伏送電線路累計 600 公里;
(4)220 千伏電壓等級變電站累計 8 座;
(5)220 千伏電纜工程累計 100 公里。
4.2 乙級資質標準
4.2.1 企業資信能力
凈資產 300 萬元以上。
4.2.2 企業主要人員
(1)技術負責人具有電力工程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且具有 10 年以上從事工程監理工作的經歷。
(2)電力工程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 3 人以上。
4.2.3 企業人員業績
近 10 年,技術負責人作為總監理工程師主持完成過下列 4 類中的 2 類工程 監理,工程質量合格。
(1)單機容量 10 萬千瓦以上機組安裝工程;
(2)110 千伏 30 公里以上送電線路工程;
(3)110 千伏電壓等級變電站工程;
(4)110 千伏 20 公里以上電纜工程。
4.3 承包工程范圍
4.3.1 甲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發電工程、各種電壓等級送電線路和變電站工程的監理。
4.3.2 乙級資質 可承擔單機容量 20 萬千瓦以下發電工程、220 千伏以下送電線路和相同電 壓等級變電站工程的監理。
注:電力工程是指與電能的生產、輸送及分配有關的工程。包括火力發電、水力發 電、核能發電、風電、太陽能及其它能源發電、輸配電等工程及廠房、辦公樓、廠 區道路、綠化等配套工程。
5 礦山工程專業資質標準
礦山工程專業資質分為甲級、乙級。
5.1 甲級資質標準
5.1.1 企業資信能力
(1)凈資產 1000 萬元以上。
(2)近 3 年每年上繳工程監理增值稅 100 萬元以上。
5.1.2 企業主要人員
(1)技術負責人具有礦山工程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且具有 10 年以上從事工程監理工作的經歷。
(2)礦山工程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 6 人以上。 5.1.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10 年完成下列 5 類中的 2 類或某 1 類的 3 項工程的監理,工程質量合格。
(1)500 萬噸/年以上黑色金屬礦礦山采、選工程; (2)200 萬噸/年以上有色金屬礦礦山采、選工程; (3)120 萬噸/年以上煤炭礦井工程或 300 萬噸/年以上選煤廠工程;
(4)100 萬噸/年以上化工礦山工程或工程投資額 1 億元以上的鈾礦工程; (5)工程投資額 1 億元以上的非金屬礦及原料制備礦山工程。
5.2 乙級資質標準
5.2.1 企業資信能力
凈資產 300 萬元以上。
5.2.2 企業主要人員
(1)技術負責人具有礦山工程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且具有 10 年以上從事工程監理工作的經歷。
(2)礦山工程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 3 人以上。
5.2.3 企業人員業績
近 10 年,技術負責人作為總監理工程師主持完成過下列 5 類中的 2 類工程 監理,工程質量合格。
(1)200 萬噸/年以上黑色金屬礦礦山采、選工程;
(2)100 萬噸/年以上有色金屬礦礦山采、選工程;
(3)45 萬噸/年以上煤炭礦井工程或 45 萬噸/年以上選煤廠工程;
(4)30 萬噸/年以上化工礦山工程或工程投資額 5000 萬元以上的鈾礦工程;
(5)工程投資額 5000 萬元以上的非金屬礦及原料制備礦山工程。
5.3 承包工程范圍
5.3.1 甲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礦山工程的監理。
5.3.2 乙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礦山工程(不含礦山特殊法施工工程)的監理:
(1)600 萬噸/年以下黑色金屬礦礦山采、選工程;
(2)240 萬噸/年以下有色金屬礦礦山采、選工程;
(3)150 萬噸/年以下煤炭礦井工程(不含高瓦斯及(煤)巖與瓦斯(二氧 化碳)突出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復雜以上的礦井、立井井深大于 600 米的工程項 目)或 360 萬噸/年以下選煤廠工程;
(4)120 萬噸/年以下化工礦山工程或工程投資額 1.2 億元以下的鈾礦工程; (6)工程投資額 1.2 億元以下的非金屬礦及原料制備礦山工程。
注:礦山工程包括礦井工程(井工開采)、露天礦工程、洗(選)礦工程、尾礦 工程、井下機電設備安裝及其他地面生產系統和礦區配套工程。 其他地面生產系統是指轉載點、原料倉(產品倉)、裝車倉(站)以及相互 連接的皮帶輸送機棧橋的土建及相對應的設備安裝工程。 礦區配套工程是指礦區內專用鐵路工程、公路工程、送變電工程、通訊工程、 環保工程、綠化工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