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老板不做法定代表人,竟然是這3個原因
我們知道法定代表人一般是指董事長或是廠長等,而作為董事長或者是廠長,是一種身份的象征,代表著權利、地位和金錢,但為什么現在越來越多的老板都不做法定代表人了呢?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老板不愿擔任法定代表人的3個理由。
個理由: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擔民事責任法律風險
1、因違法行為而受到的制裁,根據相關法規,除企業法人承擔責任外,可以對法定代表人給予罰款或者是行政處分,根據犯罪程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法定代表人作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東有限公司控股股東或者是實際控制人的,需要承擔的民事責任有: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造成損害公司利益,承擔賠償責任。
3、承擔作為管理人員的民事法律責任:法定代表人違反相關規定,造成公司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損害公司其他利益的,股東可以提起訴訟。
第二個理由:法定代表人承擔行政責任風險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49條規定,“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超出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二)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三)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四)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后,擅自處理財產的;
(五)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系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六)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2、法定代表人如果存在民事案件,公司若無力清償債務,債權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限制法定代表人出境及高消費,比如限制出國、高鐵出行等。
第三個理由:法定代表人承擔刑事責任風險
如果法定代表人存在經濟犯罪,涉及罪名有: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偷稅罪、虛報注冊資本罪、抽逃出資罪、虛假出資罪、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非法經營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私分國有資產罪、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公司企業人員行賄罪等等,需要承擔刑事責任風險。
以上就是老板不做法定代表人的3個理由,如果您對公司法定代表人還有其他的疑問,您可以在線咨詢客服,或者直接撥打我們的電話:0591-88882580,希望可以幫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