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知識產權,版權可以代替商標嗎?
企業的發展離不開對企業的知識產權的保護,其中就包括了企業的版權和商標,二者很相似,都是對標志和圖形的保護,很多人都覺得申請其中一個就行,那么版權可以替代商標嗎,和我們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
版權可以替代商標嗎?不可以,版權和商標都屬于知識產權,但二者仍然有很大的區別,不能相互代替。
1.版權是指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美術、建筑作品;攝影作品;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計算機軟件等。
商標是在政府有關部門依法注冊后,注冊者享有專用權,只使用于商品或服務的商標。
2.從作品成功開始,就享有著作權,但要去登記做個證明,也就是版權登記;而商標必須去商標局申請,由商標局授權該商標。
3.版權的保護期限是從完成該作品起一直到作者死后的第50年,而商標是從商標注冊成功之日起的10年內,每1年續展一次。
4.版權更加強調該作品的原創,保護作品的原創性,而商標保護的是品牌,保護該標志的專用權,只要有相似的標志,就不允許共存。
綜上所述,如果該作品要用于品牌,作為商業標志使用,就要去申請注冊商標;如果只是單純的保護該作品原創,可以申請版權;如果該標志是由自己設計的,可以既申請商標,又申請版權,給標志雙重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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