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條件
根據《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和《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申請建筑公司的條件如下:
申請人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且沒有違反市場主體登記法律法規的行為。
申請人應當具有與申請資質等級相適應的注冊資本或者出資額,以及與申請資質類別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項目經理、施工機械設備和辦公場所等。
申請人應當具有與申請資質等級相適應的近三年內承擔的工程業績,且工程質量合格。
申請人應當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管理制度和規章制度,以及有效的質量、安全、成本、進度等管理體系。
申請人應當具有良好的社會信用,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記錄,沒有被吊銷或者撤銷資質的情形。
二、申請材料
根據《市場主體登記提交材料規范》和《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辦法》,申請建筑公司的材料如下:
(一)設立登記材料
《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由申請人填寫并簽字。
公司章程,由申請人出具并簽字。
股東、發起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由申請人出具或系統自動核驗。
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文件,由申請人出具并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