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筑設計資質辦理流程及資料(新政策)
上海建筑設計資質辦理流程及資料
建筑設計資質是指建筑設計單位根據其從事建筑設計業務的能力,經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后,頒發的證明其從事建筑設計業務的資格證書。建筑設計資質分為綜合資質和專項資質,綜合資質包括甲級、乙級、丙級和丁級,專項資質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園林綠化工程、風景園林工程、古建筑工程、裝飾裝修工程、消防設施工程、電子與智能化工程、幕墻工程、輕型鋼結構工程、建筑節能工程、地基基礎工程、巖土工程、水工金屬結構制作與安裝工程、鋼結構工程、機電設備安裝工程、環保工程、防水防腐保溫工程、橋梁工程、隧道工程、公路工程、鐵路工程、機場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礦山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冶金工程、通信工程、廣播電視工程、電力工程、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核工業工程、軍工工程等。
建筑設計資質辦理的條件
根據《建筑設計單位資質管理規定》,建筑設計單位申請建筑設計資質,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有與申請資質等級相適應的法定代表人、技術負責人和專業技術人員;
2.有與申請資質等級相適應的業績;
3.有與申請資質等級相適應的技術裝備和辦公場所;
4.有健全的質量管理體系和質量保證措施;
5.有與申請資質等級相適應的注冊資本和資金狀況;
6.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責任制;
7.有健全的職業道德和行業自律規則;
8.其他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條件。
建筑設計資質辦理的流程
建筑設計單位申請建筑設計資質,應當按照以下流程進行:
1.填寫《建筑設計單位資質申請表》,并附上相關材料,提交至所在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2.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符合條件的,通知申請單位繳納資質審查費,并將申請材料報送至國家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3.國家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復審,符合條件的,組織專家進行現場考察和評審;
4.專家評審通過的,國家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出具《建筑設計單位資質證書》,并在國家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網站上公示;
5.專家評審不通過的,國家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出具《建筑設計單位資質審查意見書》,并說明不予批準的理由,通知申請單位。
建筑設計資質辦理的材料
建筑設計單位申請建筑設計資質,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1.《建筑設計單位資質申請表》;
2.申請單位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申請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4.申請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技術負責人和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學歷證、職稱證、注冊證等證件(復印件);
5.申請單位的業績證明材料,包括合同、設計圖紙、竣工驗收文件等;
6.申請單位的技術裝備和辦公場所的證明材料,包括設備清單、場地租賃合同、場地平面圖等;
7.申請單位的質量管理體系文件和質量保證措施;
8.申請單位的注冊資本和資金狀況的證明材料,包括銀行存款證明、財務報表、審計報告等;
9.申請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責任制;
10.申請單位的職業道德和行業自律規則;
1其他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