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權和質押權的區別
留置權和質押權在形成條件、履行客體、權利實現等方面都存在不同。留置權是債權人基于債務人無法履行債務而對債務客體執行的法定擔保物權。質押權是債權人、債務人基于權利和義務合同,債權人對第三方擔保人執行的事先約定好的擔保債權。以上就是留置權和質押權的區別的相關內容。
留置權和質押權的具體區別1、形成條件不同:質押權以債權債務雙方意思表示為前提成立,留置權只要法定程序即法定形成;
2、履行客體不同:質押權的履行客體可以是動產或財產權利,而留置權的履行客體只能是動產;
3、權利實現不同:質押權的實現,在債務人未按時履行到期債務,達到合同約定的情形債權人即可主張實現。留置權的實現,在債務人未按時履行到期債務,且情形符合留置的法定條件時,債權人才可主張實現。
本文主要寫的是留置權和質押權的區別的相關知識點,內容僅做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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