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抵退稅的5個條件
1、自2019年4月稅金所屬期開始,連續半年的增量留抵稅額超過0,到第六個月的時候的增量留抵稅額需要高于50萬(包括50萬);
2、納稅信用等級處于A等級或者B等級;
3、納稅人在申請退稅前三年內未發生過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者虛假開出增值稅專票情況的;
4、納稅人在申請退稅之前三年里沒有發生過偷漏稅而受到稅務機構處罰等情況;
5、從2019年4月1日開始沒有享受到立即征收立即退費、先征收稅之后退款這方面的政策。
以上就是留抵退稅的5個條件相關內容。
為何只給增量部分退稅對于增量退稅,一方面是以鼓勵企業擴大再生產為基礎,另一方面是基于財政承受能力的考慮,如果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了存量和增量留抵稅額的一次性退稅,財政短期無法承受。因此此次只對增量的部分進行留抵退稅,存量部分根據情況逐步消化。本文主要寫的是留抵退稅的5個條件有關知識點,內容僅作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