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會計的記賬規則
銀行會計的記帳規則通常說的是在銀行會計核算中,財會人員登記賬本所需要遵循的操作流程。大體上可分為賬本精確,藍墨記賬,紅墨沖賬標線批注還有填好錯記的空格符,不涂抹賬本,賬本金額及文本占格一半,付清余額需結平。
會計記賬具體內容規定1、賬本的各種信息,需要依據傳票的相關事項詳細、精確地記錄,倘若傳票的信息錯誤或不全,應更改或填補后再開展記帳;
2、記帳使用藍墨水鋼筆書寫,復寫賬頁能用圓珠筆、雙面復寫紙書寫。紅色墨水只用以標線和沖帳,還有按照規定用紅字批注相關文字描述;
3、賬本上所寫文本及金額,通常應占全格一半。引言欄文本如一格不夠用,可在下一格續接填好,但其金額應填于末一行的金額欄中。賬本余額付清時,應在元位以“—0—”表達結平;
4、賬本上的任何記錄,不能涂抹、挖補、刀刮、皮擦和用藥水銷蝕;
5、因錯記使帳頁產生空格符時,應在空格符的引言欄中用紅字標注“空格符”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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