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證三大基本原則
信用證三大基本原則分別是:嚴格相符原則、交易獨立抽象原則、欺詐例外原則。信用證是指買方向銀行申請開給賣方的一種有條件的書面憑證,其中由買方保證承擔支付貸款的責任并將貸款交存給銀行,隨后由銀行作為付款人開具一定金額的匯票和裝運單據,賣方則根據信用證中的規定發貨。
信用證的特點1、文件具有自足性:信用證與基礎貿易是相分離的,并不依附于買賣合同;
2、業務具有純單據性:在審查單據符合條件和規定后,開證行要根據單據無條件付款,而不是根據貨物付款;
3、開證行具有首要付款責任:買方已向開證行付款,開證行在開具信用證后就要承擔首要付款的責任;
4、信用證有多重類型:一種是有據而分,分類標準包括匯票是否附有裝運單據、開證行負責任的等;一種是根據證寫作用劃分,分類標準包括循環信用證、對開信用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