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管理的八不準
現金管理的八不準要求如下:
1、不準用不適合財務制度的憑證來替換庫存現金;
2、不準企業之間相互借用現金;
3、不準撒謊,瞎報用途騙取現金;
4、不準利用銀行賬戶替其他公司和個人存進或取出現金;
5、不準將企業的現金收入,按自己名義存入銀行;
6、個人不得私自保留賬外的公款;
7、個人不得發行變相的貨幣;
8、不準用任何票券,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去周轉。
現金管理的具體要求1、庫存現金限額的管理:現金庫存的限額以各單位維持3到5天的現金支出為基準;
2、現金與轉賬結算憑證的關系:開戶單位在購銷中,不能對現金結算給予優惠待遇;不能只收現金而拒收匯票、本票、支票和結算憑證;
3、現金賬目的管理:開戶單位需要有健全的現金賬目,應日清月結、賬款對應;
4、關于相關銀行的規定:只要有現金收入的單位,現金收入應于當天交存開戶銀行;
5、嚴格控制坐支:開戶單位的現金收入必須于當天送存銀行,不得用現金收入直接支付;
6、大額現金登記備案制:除了工資的支付還有農副產品的采購外,單位在銀行取現金數量超過地區分行規定的大額現金標準,要填寫大額現金支取登記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