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備費提取比例
預備費提取比例為:市政公用工程項目8%至10%,石油建設項目8%至10%,林業建設項目5%以下,土地整理項目2%,公路工程項目9%,鐵路工程項目10%,民航工程項目概算階段3%至6%,港口工程項目7%,電力工程項目10%,風電建設項目1%至3%,水利工程項目10%至12%,水土保持項目3%,安全防范工程4%至6%,化工建設項目10%至12%,機械工程項目10至15%,初步設計階段7至10%,農業項目概算3~5%。
基本預備費主要用途1、需要增加的費用:設計和施工過程中,總有遺漏或者需要彌補的地方,按照相關規定可以用增加這部分費用;
2、預防災害和彌補損失的費用:在項目建設過程中,有一部分費用用于預防自然災害和彌補自然災害帶來的損失;
3、驗收費用:工程完工后進行驗收時,會對已完成的建設項目進行質量鑒定,有一部分費用用于修復鑒定過程中對工程項目的損傷;
4、返工和廢棄工程費用:工程質量不合格造成的返工,設計變更造成的工程廢棄,這兩種情況產生的費用由基本預備費中出;
5、征地、拆遷費用:工程施工過程必須要征收的土地和必須要拆遷的房屋,由此產生的費用必須補償價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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