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開票還是先打款
在中國,交易的順序是先打款后開票,根據中國相關法律規定,票據是接受打款后的憑證依據,只有在銷售方確認發生經營業務并營收時才能開具發票,沒有發生經營業務的不允許開具發票。在銷售方日常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等相關業務后,需要確認顧客已經支付款項才能開具對應的發票,而付款的客戶也有權利在打款后向銷售方索要發票。
發票相關介紹發票是指個人或者公司在接受了服務或購買了商品之后開具的業務憑證,由出售方簽發提供給購買方。發票上會標明購買商品或者服務的名稱、品質和價格,是會計核算的依據,但是發票只能夠證明業務的發生,卻不能證明已經收到付款,所以起到的是商品或服務的記錄作用。對于員工來說,發票是用來報銷的證據,而對于公司來說,發票既是會計做賬的依據,也是繳納稅款的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