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虛擬貨幣政策
《 關于防范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公告》明確規定虛擬貨幣作為一種虛擬的貨幣不具有與貨幣同等的法律地位,不管是金融機構或者是支付機構都不允許參加與虛擬貨幣有關的業務。 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會議要求相關部門必須禁止比特幣挖礦等行為的發生,堅決杜絕個體向社會傳達風險的情況發生,各金融企業不可給予比特幣有關的服務項目。
有關虛擬貨幣的公告
1、投資者和相關人員要掌握虛擬貨幣以及與虛擬貨幣相關的項目活動的本質特征;
2、一些和虛擬貨幣有關系的項目活動不得在相關的企業或部門出現;
3、消費者在開展虛擬幣的項目投資時要提升一定的風險防范的觀念,謹防消費者的資產和權益出現一定的損失;
4、要進一步加強對會員單位的嚴格管理,要嚴格遵守國家的相關規定,堅決不參與與虛擬幣有關的業務活動,單位部門要加強自律。
除以上需要注意的事項以外,各單位部門還需嚴格遵守并執行中央發布的有關虛擬貨幣的政策,不得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