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立法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金融立法主要包括銀行立法、證券立法、票據立法、信托立法以及金融監管立法。金融法是所有用于調整金融關系中的法律規范的總和和總稱。金融關系中含有金融監管關系和金融交易關系。由于中國并沒有以金融法來命名的單獨的某個法律,所以當某具體法律涉及金融類時,通常以它涉及的金融行業的名稱來命名。
金融法概述1、金融監管關系:這個主要是指政府機關對金融產品、金融機構、金融交易以及金融市場進行監管的關系;
2、金融交易關系:各個金融市場之間,市場與市場之間的交易、市場與個人之間、機構與市場之間、機構與個人之間等等復雜的交易之間存在的關系。
從法律規定中不同法律的不同對象來看來看,金融法也存在著廣義金融法和狹義金融法兩種。狹義中的金融法就是指銀行法,因為銀行是金融體系的核心,所以銀行法在狹義上就是金融法的基本法;而廣義中個的金融法就有很多概念了,其中包括銀行法,貨幣法、票據法、證券法、保險法、信托法、金融租賃法和投資基金法。
金融法特點1、系統性:具體解釋為金融法調整的關系并不是傳統商業模式中對象和對象之間的關系,而是“一對多”和“多對一”的關系;
2、宏觀調控性:具體提現在對四大市場要素的宏觀調控和國際層面上;
3、效率性:具體體現在資金融通及效率在金融業中的重要性上;
4、二元性:體現了各種二元結構,比如金融市場體系、金融監管、以及貨幣政策調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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