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賣與拍賣區別
1、程序不同:拍賣須通知相關人員到場以及發布公告,而變賣不需要;
2、期限不同:拍賣對公告以及拍賣時間有規定時期;而變賣沒有時間限制;
3、確定物品價值的方法不同:拍賣時需要估價拍賣品的底價,然后通過競價決定最后的交易價格,變賣則沒有;
4、形式不同:法院拍賣采取公開競爭的方式當場成交,變賣則直接交付相關部門出售;
5、范圍不同:法院拍賣的資產適用于動產以及不動產,其中也包括一般價值物品以及特殊價值物品。不動產的變賣和特殊價值財產的變賣具有一定的限制。因此拍賣的范圍比變賣更大;
6、訴訟程序中強制執行的范圍不同:拍賣之前會查封、扣押相關物品,而變賣的范圍除以上物品之外,還包括未經查封、扣押的財產。
以上為變賣與拍賣的區別。
拍賣的相關介紹拍賣表示的是專業從事拍賣業務的拍賣機構接受相關委托方的委托,在協議要求的時間以及地點之內,根據相關規則以及流程將拍賣品公開向買方展示,以公開競購競拍的方式達成最后的交易。一般而言,特定物產等拍賣品將由競拍出價最高的人拿到,整個拍賣交易過程保證公平公正。成功舉辦拍賣交易活動有三個條件,分別為拍賣現場至少有兩名或者兩名以上的競拍者、拍賣競拍的價格需要不停的變動以及拍賣現場上必須有公開競爭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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