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匯算清繳怎么操作
匯算清繳指的是在居民個人已預繳稅款的基礎上進行“查遺補漏、匯總收支、按年算賬、多退少補”。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2號)第一條規定:“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向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報送《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我國首次個稅匯算清繳開始,目前有十多個省開通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
2020年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操作流程:
一、下載個稅APP,按照頁面提示進行注冊和登錄,已經注冊過的直接登錄即可;
二、在個稅APP首頁點擊“我要辦稅”或“綜合所得年度匯算”進入申報頁面;
三、閱讀申報須知,根據年度收入多少選擇簡易申報與標準申報(年收入不超過6萬的選擇簡易申報,超過6萬的選擇標準申報);
四、核對各項數據是否無誤,若無誤即可點擊“提交申報”:如若存在應補稅額,且不符合免申報條件需要點擊立即繳稅進行繳稅;如多繳了稅款或滿足退稅條件,可點擊申請退稅。
五、然后選擇銀行卡/添加銀行卡,即可完成申請,經由稅務審核、國庫處理,最后會將稅款退回到指定的銀行卡賬戶內。
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一般是在次年進行,所以2020年進行的是2019年的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
需要進行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的情況:
從兩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余額超過6萬元;
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中一項或者多項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余額超過6萬元;
納稅年度內預繳稅額低于應納稅額;
納稅人申請退稅。
不需要進行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的情況:
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不論補稅金額多少均不需要辦理;
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不論綜合所得年收入高低,也不需要辦理;
已預繳稅額與年度納稅額一致;
納稅人自愿放棄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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