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開銀行的條件
私人開銀行的條件
設立商業銀行,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2、有符合規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
3、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
4、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范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特別注意的是,據國家法律規定,設立全國性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十億元人民幣。設立城市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一億元人民幣,設立農村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五千萬元人民幣。注冊資本應當是實繳資本。
設立商業銀行,申請人繳納資料:
1、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擬設立的商業銀行的名稱、所在地、注冊資本、業務范圍等;
2、可行性研究報告;
3、章程草案;
4、擬任職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證明;
5、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6、股東名冊及其出資額、股份;
7、持有注冊資本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的資信證明和有關資料;
8、經營方針和計劃;
9、營業場所、安全防范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的資料;
經批準設立的商業銀行,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頒發經營許可證,并憑該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