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卡被凍結了可以重新辦一張嗎
可以重新辦理,若是能夠解凍最好是解凍使用,因為一個銀行只能擁有一張一級卡。
重新辦理銀行卡的流程如下:
1、申請人攜帶本人身份證到銀行網點,找到工作人員申請辦理銀行卡業務。
2、申請人閱讀《個人結算賬戶管理協議》后,確認無誤后簽字。
3、申請人填寫《個人卡開卡申請書》,并將身份證交于工作人員。
4、申請人在柜臺密碼器上設置自己想要設置的密碼,并預留個人平時常用的手機號。
5、工作人員將銀行卡交于申請人,并歸還申請人的身份證。
銀行卡被凍結的情況有:多次輸錯密碼,透支超出份額,銀行卡異常交易,各種原因出現的政法系統檢查取證等。
關于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第二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銀行卡被凍結后,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解除凍結:
1、原來執法機關要求凍結的期限到期,又沒有要求繼續凍結的,這種情況就會自動解除。
2、對于凍結的存款、匯款經公安機關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會在三日以內將《解除凍結通知書》交給原銀行通知解除凍結,銀行收到后會立即解凍,同時并通知被凍結存款、匯款的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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