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商貸轉公積金貸款條件
1、借款人已連續、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新軍轉干部及引進的高技術人才除外)。
2、收入穩定,信譽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同意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方式進行擔保。
4、借款人及配偶沒有尚未結清的公積金貸款、數額較大的其它債務或正在為他人提供貸款擔保。
5、原商業貸款所購房產為一手商品房(非二手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
6、原商業貸款為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合作銀行發放,且還款已滿一年以上,近24期還款記錄中違約連續不超過2期或累計不超過4期。
貸款額度:
1、原商業貸款所購住房,為家庭唯一住房的,貸款金額不超過原購總價的70%,且不超過評估價的60%,且不超過原商業貸款本金余額。
2、家庭已有兩套住房的,貸款金額不得高于所購房產總價的40%;暫不向已經擁有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提供住房公積金貸款。
3、借款人單方在鄭州市級繳存公積金的,單筆最高貸款金額不超過35萬元,夫妻雙方均在鄭州市級繳存公積金的,單筆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45萬元。
4、具體貸款額依據上述規定結合借款人貸款年限、家庭收入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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